2025年5月14日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金台沙龙(第104期)在红庙校区1号楼5层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期沙龙特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峥以《温文尔雅的博弈—商事仲裁实务中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进行分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张峥
张峥老师首先追溯了商事仲裁的历史渊源,从14世纪英国的“商人法”仲裁到中国1994年《仲裁法》的颁布,他指出,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仲裁的产生早于诉讼,是人们在实践中的创造。
在对比诉讼与仲裁的差异时,张峥老师指出,商事仲裁的权力根基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与授权。仲裁庭裁断案件,依据的是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这体现了仲裁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本质。而诉讼程序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与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交织过程,法院审判案件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国家公权力。这种本质区别,使得商事仲裁在纠纷解决中展现出独特的魅力与运行逻辑。 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独具特色,具备“管辖独立性”和“程序自治性”两大显著特点。在商事仲裁中,法律服务与尊重当事人选择和判断紧密相连,充分尊重“意思自治”,这也是商事仲裁区别于诉讼的关键所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员等,这种高度的自主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方案。
然而,商事仲裁并非十全十美,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张峥老师详细剖析了商事仲裁的三大弱项:其一,引入第三人进入程序存在较大困难。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可能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但由于仲裁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不易将第三人纳入其中,这可能影响纠纷解决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其二,调查取证权威不足。相较于诉讼中法院的强制调查取证权,仲裁庭在调查取证时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可能导致关键证据难以获取,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其三,与诉讼相比,商事仲裁的救济手段较为有限。在仲裁结果出现错误或不公时,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相对狭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风险。
在具体案例讲解环节,张峥老师着重剖析了商事思维在仲裁实践中的体现。他强调,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接案当天起,就应时刻怀揣挑战意识,以敏锐的洞察力和积极进取的态度应对案件中的各种难题。这种挑战意识不仅是律师专业素养的体现,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解决的关键因素。 同时,他指出,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与本真。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本质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商业秩序的和谐稳定。它不应局限于商业领域,而应被纳入社会治理的工具箱,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
活动现场,张峥老师通过深入剖析多个具体案例,讲解了商事仲裁这一专业概念。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交流,不仅加深了听众对商事仲裁的理解,更激发了大家对商业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现场展开交流互动、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至此,本期首经贸工商管理学院MBA金台沙龙(第104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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