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理工MBA智汇 | 何培育教授:“元宇宙”概念的出现,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证难度

来源:重庆理工大学MBA    作者:原作者    责任编辑:吕鸿鑫    06/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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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不断推动数字经济与法律的深度变革与融合。元宇宙加速了创新媒介与场景的迭代,一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重庆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联合中国MBA教育网,特别打造《智汇》栏目,分析行业热点和企业痛点,提供专家思考和观点,为MBA群体及企业从业群体提供问题解决思路和决策参考理论。本期特邀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何培育教授畅谈打开元宇宙之门的钥匙——知识产权。


1

元宇宙崛起

知识产权领域新挑战


中国MBA教育网记者:

元宇宙知识产权涉及哪些领域?“元宇宙”概念会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吗?


何培育教授:

元宇宙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著作权方面,将现实世界中的真实的建筑、道路以及人造的产品、作品等元素引入元宇宙虚拟世界中往往会引发著作权纠纷。在专利权方面,5G技术中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人工智能、云计算相关的专利授权以及VR、AR基础设施的专利技术侵权等问题都在相当程度上考验专利制度的理论和应用。且在元宇宙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外观设计”等能否申请专利仍在争议中。在商标权方面,主要是虚拟世界中使用他人现实世界商标的问题。当前此类行为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因为侵权人对他人商标的使用混淆了元宇宙用户对商品来源的判断。


我认为“元宇宙”概念确实提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难度改变主要体现在“元宇宙”概念冲击了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证难度。


首先,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其权利内容与各国的发展程度、法律政策等因素息息相关。但是“元宇宙”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地域边界,因此在“元宇宙”中,地域性特点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仍然存疑。


其次,与现实世界中侵权行为不同,“元宇宙”虚拟世界的侵权行为将更具有隐蔽性,取证难度更大。在“元宇宙”虚拟世界中的侵权行为并不会在现实世界中留下痕迹,改变的只是计算机中的一串代码,这串代码也只是在相关的软件环境中才能复现为可以视觉所见的行为。因此,这种虚拟侵权行为的取证方式和取证规则仍有待思考。



中国MBA教育网记者:

当现实世界的事物全部被数字化复制到虚拟世界中后,这些被数字化的事物的版权该如何保护,有具体案例可以谈谈吗?


何培育教授:

对于将现实世界的事物全部数字化复制到虚拟世界的行为,应该从事物本身是否具有著作权和复制行为是否侵权两个阶段考虑。首先,对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现实事物,复现在虚拟世界中不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其他侵权应当根据个案考虑。其次,对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复制行为存在较大侵权的风险,具体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判别。


不只是还未完全实现的元宇宙中存在将现实世界的事物数字化复制到虚拟世界中,当前的虚拟现实产业(VR影视、VR游戏等)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且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例如北京时光梦幻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彩光影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时光梦幻科技有限公司在VR产品使用的影片中复现了北京华彩光影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美术作品《虚空殿》。一、二审法院均明确认定,虽然虚拟现实场景中展示的作品与案涉作品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异,但二者在画面的主体结构、元素布置与安排、主体人物姿态和造型、主体人物表情、主体人物服饰等方面基本相同,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显著差异,因为未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仅是涉案作品的复制件,侵犯了涉案作品的复制权。


2


元宇宙技术限制

部分“专利”不易受法律保护


中国MBA教育网记者: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同数字环境和物理世界之间的边界的渗透性越来越强,也越来越模糊,现有的版权许可是否涵盖元宇宙中使用的作品?以元宇宙为中心的专利是否像软件一样容易被认定为“抽象的”,并且没有资格获得专利?


何培育教授:

目前,虚拟现实中使用的作品属于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规制的范围,元宇宙中使用的作品在现有技术水平的限制下也属于被著作权法规制的范围,所以现有的版权许可应该也可涵盖元宇宙中使用的作品。但是随着元宇宙相关技术水平提升,对于元宇宙中的作品,可能发展出不同的版权许可类型和版权许可规则。


以元宇宙为中心的专利应该被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元宇宙底层技术的专利。这部分专利与其他专利并无不同,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权应当按照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则来认定。第二部分是元宇宙虚拟世界中衍生出来的“专利”。不管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是在现实世界自然规律的基础下创造出来的技术方案。而在元宇宙虚拟世界中,是否存在真实的自然科学规律,即该“专利”是否能在现实世界成功复现存疑,这类“专利”过于“抽象”而难以授予专利权。而对于元宇宙中创造的“外观设计”,虚拟空间可直观观察到“外观设计”的外表,通过画面的固定,将该设计复现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现有的专利法制度里,若专利申请人通过技术手段将设计固定到专利申请文件中,且符合外观设计审查的要求,则可能获得外观设计授权。



3

寄语重理学子

培养复合型商界精英


中国MBA教育网记者:

您对重庆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学员有何期许?


何培育教授:

重庆理工大学于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5年顺利通过了全国MBA教育教学合格评估。MBA项目充分发挥理工大学的学科优势和特色,突出技术与管理的交叉融合,致力于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对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迫切需要,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的创新精神、系统的工商管理知识结构,能够适应复杂市场环境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商界精英。


作为重庆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的一名导师,我对我校MBA学员在就读期间有下列期望:


第一,注重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知识是实务运用的基础,学习好专业知识才能在实务工作中稳扎稳打。


第二,注重经验的分享与交流。MBA教育中心不仅仅是一个给学员们提供理论专业知识学习的平台,更是一个给学员们提供分享与交流的空间。MBA学员都已经在实务界有过多年学习和工作的经验,相互间的经验分享与交流能够更加促进学员们的进步与成长。


第三,注重学习习惯的培养。在学校中要学习,在工作中也要学习。只有培养了终身学习的习惯,才能应对未来市场和工作场景的变化多端。



中国MBA教育网记者:

当下时代背景下(在世纪疫情冲击和百年变局的影响下)为重理MBA人才培养带来哪些挑战和机遇?


何培育教授: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进入新世纪以来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世界多极化加速发展,国际格局日趋均衡。而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世界经济下行,国际国内市场都面临着剧烈的变化。


面对这样的外部环境变化,我认为重理工MBA人才培养也应该作出相应的改变与提升:


第一,建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面对当前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当前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应当仅仅是理论和实务等具体知识,更应当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例如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环境适应能力等等。


第二,打造新的课程体系。为提高学员能力的培养,应当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增加沟通交流课、政策学习课、创新培养课等等。


第三,营造新的人才培养氛围。注重创新实务大赛、案例大赛、创业大赛、移动课堂等活动的举办,引导学员参与活动,营造人才培养的氛围。


第四,增加新的人才考核方式。面对新时代环境变化的要求,应当增加新的人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员自身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习重点的转变。


中国MBA教育网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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