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01
学院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管理工程系,是改革开放前全国设置管理专业的17所院校之一。1993年管理工程系更名为工商管理学院,2014年更名为经济管理学院。60年来,历经几代人的辛勤耕耘,学院不断发展壮大,教学与科研水平显著提高,已成为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中规模较大、学科设置较为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综合实力较强的经管类学院。
学院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吉林省“十三五”特色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B类)下设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三个二级学科,有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三个二级学科;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MEM)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6个本科专业,其中金融学专业获批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有工商管理、金融学2个辅修双学位项目;在籍硕士研究生378人,本科生2400余人,是学校学生规模最大的学院。
学院以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学院为目标,强化“创造品牌,特色立院”的基本原则,着力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层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创建国内同类院校中经济与管理学科专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区域特色鲜明、一流的经管类学院而不懈努力。
02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03
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人·年(不含MBA,入学时按年度交费),工商管理(MBA)学费三年共计4万元/人(入学时按年度交费)
(二)奖助政策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开招聘,向获得聘任的研究生提供"三助"津贴。
5.助学贷款:学校协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04
招生目录
05
报考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在2023年10月25日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在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06
考试时间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07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08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09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0
其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2.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须在复试时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见《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cut.edu.cn/
经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13364310641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