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中山大学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3. 报考地点
①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②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④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幷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4.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幷可享受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由学生本人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招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院系和专业外,其他院系专业均不招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及硕士生)报考。
[FS:PAGE] 5.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港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与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幷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6.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方向(不分方向的专业除外)均须填写清楚,报考博士的考生还须在报考方向后注明导师姓名。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中山大学为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设立奖学金,第一年一般根据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将另行公布。
7.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硕士、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均为笔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等管理类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均须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地点: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通知的地点为准。时间:2013年6月5日前。
8.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情况、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评核,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由中山大学函寄给考生本人。
二、入 学
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中山大学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中山大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 费
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研究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二)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文件规定,设置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遴选办法,将另行通知。
[FS:PAGE] 四、培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选修课可根据港、澳、台学生实际情况选修有关课程;
2. 兼读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学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检查。
3. 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 入学时第一外语水平已达要求,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4. 兼读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暂未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含四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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